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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报告评估

基本信息

服务事项名称: 节能报告评估
事项主管区划: 康巴什区 事项主管部门: 发改委
所属服务: 工程咨询 资金来源: 财政资金
资质类别: 工程咨询

资质要求

1)资质主类- 工程咨询

资质类型 资质所属子类型 资质要求类别
工程咨询 咨询 乙级

设立依据

1)设立依据

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
1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。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,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;已经建成的,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,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。

2)设立依据说明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。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,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;已经建成的,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,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。 【部门规章】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) 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,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,形成评审意见,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。

服务信息

1)涉及的行政事项

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是否有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部门
企业投资项目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发改委

2)服务内容:节能报告评估

3)服务结果:节能报告评估的批复

4)服务时限要求:5

5)时限说明:材料齐全情况下的时限

6)收费标准:市场调节价

其他

1)设立层级:县级

2)备注: